• 延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(公租房)分配实施方案(修订)

    延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(公租房)分配实施方案(修订) 2024/9/26 10:35:10 来源: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: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: 1869

      延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(公租房)

      分配实施方案(修订)

      为解决延安新区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新就业职工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,根据《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》《陕西省租赁型保障房资产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《延安市市本级政府产权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暂行办法》等有关政策规定,结合新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
      一、分配原则

     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政策要求,坚持“三级审核,三级公示”的工作机制,本着公平、公正、公开和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的运行原则,加快改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、新就业无房职工、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居住条件。

      优先保障原则:优先保障分配范围内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、重度残疾人、重点优抚对象及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、特殊贡献奖励、劳动模范称号等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。

      二、房屋面积

      新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为55㎡-129㎡(具体面积以市房产测绘所测绘面积为准)。

      三、分配范围

      保障范围为新区规划管控区内,重点为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家庭、新就业职工(含新就业创业大学生、青年教师、青年医生)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。

      四、准入条件及申请资料

      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分为“政府产权”和“共有产权”两种类型;“共有产权”住房按照国家和个人出资份额确定产权比例。

      (一)“共有产权”公租房准入条件

      (1)收入标准:城镇居民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.98万元;(2)住房标准: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2.5㎡;

      (3)财产标准:

      ①车辆价格: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原车购置价不高于15万元;

      ②工商注册: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低于15万元。

      (4)就业年限:在现就业单位(企业)工作年限满一年以上,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。

      (二)“政府产权”公租房准入条件

      (1)收入标准:城镇居民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.98万元;

      (2)住房标准:在就业所在地无住房(新区和宝塔区城区范围内);

      (3)财产标准:

      ①车辆价格:家庭拥有的机动车辆原车购置价不高于15万元;

      ②工商注册: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低于15万元。

      (4)就业年限:在现就业单位(企业)工作年限满半年以上,原则上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5周岁。

      (5)政府产权公租房租赁年限期限一般为2年,最长不超过5年,租赁费用可按年缴纳。租赁期满需要续租的,承租人应当提前3个月按照程序提出申请。对复审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且未发生违约的签订续租合同;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续租,按程序退出公共租赁住房。

      、申请资料

      1.个人申请表(需明确家庭成员情况、收入情况、住房情况、资产情况);

      2.延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;

      3.申请人身份证、婚姻证明及家庭成员身份证、户口簿;

      4.申请人所在单位银行工资流水,工资需按月发放;提供家庭成员收入情况。

      如申请人上报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,将取消其申请资格,并上报市保障中心记入保障房分配管理黑名单。

      六、审批程序

      采取“三级审核、三级公示”的办法,由用人单位进行初审;新区各社区负责受理公租房申请,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;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准的程序进行。

      1、初审:由各用人单位负责初审,重点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,就业收入、住房、财产等,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3日。经公示合格的申请人,用人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复审单位复审。

      2、复审:新区各社区负责受理公租房申请,街道办事处进行复审,重点核实申请人的家庭状况,就业收入、住房、财产等,对复审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为3日,公示合格的申请人报核准单位核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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