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延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(公租房)分配实施方案(修订)

    延安新区公共租赁住房(公租房)分配实施方案(修订) 2024/9/26 10:35:10 来源: 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: 查看网友评论 跟贴 0 条 点击: 2155

      3、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公租房内居住的;

      4、“共有产权”公租房配售家庭收入、人口、住房状况超出保障范围或自愿退出公租房的,一次性退还购房款及装修费用(不计利息,聘请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,费用按照不超过700元/㎡计取),腾退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新区管委会另行分配。

      5、申请家庭无正当理由,不接受分配方案及结果的,取消分配资格;

      6、公租房退出管理时,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,须负责修复或赔偿;

      7、本方案未规定事宜按照中省市有关政策执行。

      九、工作措施和要求

     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范畴,成立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负责的工作专班,城建局牵头,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,健全运行机制,认真做好公租房分配各项工作,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顺利有序进行。

      二是严把审核关口。坚持“三级审核、三级公示”的分配机制,按照“谁上报、谁负责,谁审核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各审核单位要严格把好“初审、复审、核准”三道关口,及时公示审核结果。设立举报电话【0911-2162829(市保障中心)、0911-8801731(新区城建局)、0911-8801767(新区纪检监察室)】,主动接受群众监督。如在资料上报和审核过程中出现“优亲厚友、徇私舞弊”等违规违纪现象,新区纪工委、监察室将严肃查处问责。

      三是注重宣传引导。通过张榜公示、印发文件、网络公布等宣传方式将保障对象准入条件、工作方案等向社会公开,提高群众知晓率,引导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积极参与申报。

      四是搞好后续工作严格执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运营有关规定,加强入住后管理,规范公租房资产管理,提升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。

      附件:1、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审批表(修订).doc

    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、新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书.doc

            3、个人申请.doc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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